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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公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规定,相关事宜请与各审判法院联系。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413号
        原告:刘永久,男,汉族。
        被告: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
        负责人:牛占勇,村委会主任。
        被告:崔建民,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永久与被告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被告牛占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永久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永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俊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侯士鹏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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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