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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丘县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28 08:55:01


        封丘县人民法院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封丘县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与原则

        (一)总体目标:实现力争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通过执行体制、机制、模式改革,全面建立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管理体系、指挥体系、信用惩戒体系;最终实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得到基本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着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机制变革。紧紧围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兑现、增强司法公信力目标,在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三是深入调研,强化精准指导。组织执行一线干警开展座谈、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影响执行难的内外因素,掌握执行难底数。四是实行强力推进,确保梯次完成。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指导,争取尽量达标。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远发展。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信息化,改变模式

        1.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基本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真正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对接上线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形成以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省法院和我市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的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促使所有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人员均能熟练使用系统,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2.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最高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的意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落地生根,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3.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按时建成功能齐全的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4.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5.推行网络司法评估。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流程管理,自动筛选评估机构,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价值评估,避免暗箱操作、低值高估、高值低估等侵害执行当事人权益现象,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为后续拍卖工作奠定基础。

        6.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广泛推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二)促规范化,改革管理

        7.查找整改执行不规范问题,规范执行权利运行,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

        8.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建立运用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加强与执行公开平台衔接,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

        9.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按上级法院的部署,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集中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活动建章立制,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全面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对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10.健全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研究扩充救助资金来源,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

        11.严格落实执行约谈机制,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乱执行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2.完善执行公开五大平台运行机制,坚持“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发挥“权利清单”作用,引入当事人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化。

        13.加强对类型化执行案件的调研分析,规范类案执行行为。

        (三)专项活动,重点治理

        14.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开辟办理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切实维护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5.开展金融债权和民间借贷案件集中专项执行活动,保障金融活动依法运行,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16.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经警示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通过联合通报机制督促自动履行,形成破解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合力与机制。

        18.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整治行动,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完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

        19.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以及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手段进行依法制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程序对接,互相促进

        20.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严格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使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专门数据库集中管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

        21.完善bat365官方网页版_365网_beat365官方最新版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bat365官方网页版_365网_beat365官方最新版、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做好bat365官方网页版_365网_beat365官方最新版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bat365官方网页版_365网_beat365官方最新版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bat365官方网页版_365网_beat365官方最新版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22.建立民事执行与刑事查封扣押冻结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之间的协调机制。

        23.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照规律健康有序发展。

        24.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难易程度,结合执行人员的个人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人民法院集体优势。

        25.完善执行纠错机制。建立执行与赔偿的联动对接机制,对国家赔偿审理中发现的应当由执行监督程序解决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纠正;强化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确保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执行回转权利能够得到及时行使,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因裁判错误受到的损失。

        (五)改革监督,加强制约

        26.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综治考核和综合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督考核工作。

        27.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大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及时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执行工作。

        28.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按照最高法院与检察机关关于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规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达到100%)、执行裁判文书(达到应上尽上)等及时利用执行公开五大平台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领会,拟定方案

        34.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力争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形成《封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向党组专题汇报最高法院、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审定《工作实施方案》。

        30.召开全院动员部署会,迅速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二)专题汇报,争取支持

        31.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工作部署要求和本院《工作实施方案》,争取县委领导支持。

        32.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汇报通报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工作部署要求和本院《工作实施方案》,争取监督支持。

        (三)借力推动,浓厚氛围

        33.邀请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3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随时通报重大工作情况,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影响力.

        35.通过与相关媒体合作,加强执行工作宣传,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舆论氛围。

        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组织保障

        36.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和相关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37.成立封丘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开展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

        38.调整充实执行人员。努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所要求的执行人员配备比例。39.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加大执行业务的培训力度,以提升执行业务素养为重点,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

        40.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执行队伍,健全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突出问题和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的执行人员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保持惩治执行腐败的高压态势。

                                 

                                           封丘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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